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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实战技能教学安全防范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09-09-30  来源:山东政法学院   点击量:

警察实战技能教学安全防范指导意见

警察实战技能教学具有强度大、攻击性强、受伤率高等特点,为规范警察实战技能教师课堂教学行为,最大限度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指导意见如下:

一、任课教师要牢固树立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安全至上、科学施教的教学理念。

二、严格按照警察实战技能教学大纲进行认真备课,备课过程中应进行风险评估,设计相应的应对措施,并注意在教学中对学生进行重点提示。

三、准备活动属于教师职责,不得由警体委员代替进行,准备活动必须充分。

四、动作讲解要耐心、细致,示范要准确、到位,并对学生进行风险提示,指导学生练习应本着“先易后难,先分解、后组合”的原则进行。

五、容易发生伤害的练习都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六、根据学生实际,科学设计运动量,避免疲劳伤害。

警官学院

二00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