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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意外受伤事件的紧急处理及后期处置办法

发布日期:2009-09-30  来源:山东政法学院   点击量:

学生意外受伤事件的紧急处理及后期处置办法

监狱学专业学生警体课的教学,课时多、运动量大、运动剧烈程度高、技巧性对抗性强,在教学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学生意外受伤事件。为确保学生受伤后能得到及时、合理、有效的救治,把学生因受伤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同时妥善解决学生因受伤带来的诸多后期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意外受伤的紧急处理

学生在教学和训练过程中,一旦出现意外受伤,任课教师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力将受伤学生送到院卫生所,同时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卫生所医务人员应及时对受伤学生进行紧急处理,并根据伤情提出是否需要外出治疗的意见。

二、意外受伤学生的治疗与护理

1、轻微伤学生的处理

对受轻微伤不需要外出救治的学生可在校内治疗,受伤学生应按医务人员的要求按时到卫生所接受治疗与护理。在校内治疗的学生医疗费需自理。

2、重伤学生的处理

对受伤较重根据医务人员的意见需外出就医的学生,由行政办指派车辆,卫生所、学生处分别派人员到相应医院办理治疗或住院手续,对伤势较重需住院治疗且根据医院要求需要陪护的学生,由学生处派人进行护理。

三、意外受伤学生学习、训练的处理

对受轻微伤的学生,任课教师要结合医务人员根据伤情拿出学生能否继续学习、训练的意见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查后确定出该生的出勤类别,并反馈至任课教师及学生处。

对受伤较重不能坚持学习、训练的学生,待学生伤愈后任课教师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补课或辅导。

学生因受伤不能参加正常考试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可允许该生缓考。

四、意外受伤学生医疗费用的处理

对参加医疗保险的学生,在受伤期间的各种费用通过保险理赔的方式解决。受伤学生应妥善保存治疗期间的病例及各种票据,痊愈后将各种票据及资料报政法学院校医院,由校医院集中向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索赔。

五、重视受伤学生的思想工作

学生意外受伤后,任课教师及学管人员要注意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使学生正确面对自己的伤病,尽可能地减少学生在精神、思想、经济及学习等方面的压力。将学生因受伤对其造成的危害降至最小。

六、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领导研究决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

20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