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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2-09-30  来源:山东政法学院   点击量:

警官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质量监控,强化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过程的监督和指导,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不断促进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教学督导组

主 任:张传伟

副主任:徐存伟

成 员: 杨学武 郝鹏 刘雪梅

督导组下设办公室,徐存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杨学武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处,负责教学督导组的日常工作。

二、教学督导工作的目的

1、了解教学各环节的运行情况,反馈教学信息,监控教学质量。

2、检查教学管理情况,分析与课程建设、教风和学风等相关的共性问题,对教学质量的改进方向提出建设性意见。

3、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帮助和促进授课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三、教学督导任职条件

1、熟悉教学政策、法规和教学规章制度。

2、积极支持教学改革和研究。

3、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能积极发表意见、建议。

5、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督导活动。

四、督导的工作职责

1、学习国家有关教学改革和管理法规文件,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国家教学改革动态,熟悉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进行随机听课,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3、巡视考试、实践教学、毕业论文(设计)等各教学环节的工作,了解授课教师教书育人、教学质量及学风情况,对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出。

4、进行期中、期末教学检查。

5、进行各教学环节的评价工作。

6、协调指导学生每学期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7、组织召开授课教师、学生座谈会,了解、反映授课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9、对学院的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科专业建设、教风学风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10、承担学院领导和教务处委托的其它工作。

五、教学督导工作要求

1、根据督导工作职责和教学工作安排,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每学期初根据教务处提供的课表安排,制定学期听课计划并抓好组织落实,听课对象应覆盖本学期全部授课教师、课程。

3、每次听课都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教学质量评估表,听课记录应有督导专家、被听课的教师和听课班级学生代表签字。

4、听课结束后,要及时将听课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被听课的教师。督导听课记录及教学质量评估表每周汇总一次,交教务处存档,教务处负责做好归档保管工作。

5、教学督导随堂听课,按听课的实际课时计算工作量。

6、实行例会制度。督导组定期召开会议,主任主持,教务处有关人员参加。汇总督导情况,布置相关督导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形成文字资料反馈。

8、每学期结束要写出工作总结,并对今后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督导组实行主任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可分若干小组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七、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警官学院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