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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多媒体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6-09-14  来源:山东政法学院   点击量:

教室多媒体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教室多媒体设备安全、合理、有效使用,保证教学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使用管理制度如下:

一、辅导员和学习委员为教室多媒体设备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教室多媒体设备负监管使用全责。

  二、使用多媒体设备时,要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若出现问题,要及时与教务处管理人员联系,严禁擅自处理。

  三、使用多媒体设备时,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改动线路连接或另行外接设备。如有需要,必须征得教务处管理人员的同意。

  四、在使用多媒体设备时,严禁擅自安装与教学无关的任何软件。

  五、设备使用完毕后,认真检查并关闭设备电源,锁好设备柜门。

  六、多媒体设备只为教学所用,未经允许不得另做它用。社团活动使用须报教务处批准教室多媒体设备一律不得外借。

七、违反本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按照《学生管理规定》予以量化扣分处理,丢失、损坏设备者,照价赔偿。

八、本规定自20169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