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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党员发展政审制度

发布日期:2020-07-06  来源:山东政法学院   点击量:

中共山东政法学院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鲁政院组〔2011〕5号


山东政法学院党员发展政审制度


一、发展党员的政治审查工作一般由党支部负责进行,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负责进行。

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

1、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主要审查其是否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亲身经历的重大政治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思想倾向、认识和表现等。

3、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及其对本人的影响。

三、政治审查的范围:

1、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一般指其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成长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子女。

2、发展对象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是指在政治上或经济上与其联系密切影响较大的旁系亲属。

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是要调查上述范围的每一个人。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

四、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主要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和其他有关材料;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向有关单位的党组织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函调或外调的问题必须是与发展对象能否入党密切相关的。

五、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其内容主要包括:

1、本人简历;

2、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说明是本人交代的还是被组织查出的或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曾否作过结论或进行过处理;

3、调查的结果。写明已调查清楚的问题以及悬而未定的问题和疑点;

4、结论意见。经过查证结果综合分析后,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认识,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

六、政治审查工作应由党性强、作风正的正式党员担任,在工作中要全面了解情况,注意保密,并如实向党支部汇报调查情况。对于政审中发现的较复杂的情况,不轻易下结论。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组织建设党总支批复

发:党委组织部,办公室存档。

山东政法学院办公室 2011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