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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司法警察专业招生问答

发布日期:2024-06-29  来源:   点击量:

问:请介绍一下司法警察学专业的基本情况。

答:司法警察学专业是教育部2019年新设立普通本科专业,主要面向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司法警察岗位就业,旨在推动和加强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属于法学类特设控制专业。我校是全国较早、山东省唯一设有司法警察学本科专业的高校。

该专业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和熟练的司法警察职业技能,具备在人民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中执行警卫场所安全保卫、提押、搜查、拘传和送达诉讼文书等业务以及进行刑事犯罪预防与打击、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

 

问:请介绍一下司法警察学专业的招生情况。

答:司法警察学专业按照军事公安类专业列入普通院校本科提前批招生,考生须经现场测试(包括政审、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试,下同)。

我校在司法警察学专业招生中坚持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在考生现场测试和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问:司法警察学专业学生就业方向有哪些?

答:学生毕业后就业渠道宽广,主要面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以及监狱系统,也可以在消防救援部门,以及海关、金融、航空、铁路等需要安全防范的单位。

 

问:请介绍一下司法警察学专业的教学及学生管理情况。

答:本专业设置通识必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实践必修课程、实践选修课程、素质拓展课程等七类课程。本专业学生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法学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坚定的法治信仰,掌握司法警察学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警务技能;培养应用法律和处理司法警务的能力、法律关系的分析判断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司法文书制作和对文字的综合归纳加工能力,到相关部门接受实践训练,奠定从事本专业实务工作的扎实基础。

司法警察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模式。秉承“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纪律”的管理理念,着重培育学生的警察意识和职业素养。

我校司法警察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硬件设施齐备。警官学院建有警察实战技能训练馆、狱内侦查实验室和心理矫治实训室等场所和设备。此外,我校与省内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监狱与戒毒等众多机构开展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可以满足司法警察学专业的实践实训需求。

 

问:今年司法警察学专业的招生计划以及女生所占比例是多少?

答:今年计划招收司法警察学专业本科生50名,女生比例为10%。该专业不限制选考科目,仅限山东考生选报。

 

问:如何报考山东政法学院司法警察学专业?如何进行现场测试(含政审、体检、面试、体能测试)?

答:同监狱学专业。

 

问:今年我在山东参加高考,但户口在外省,能否报考山东政法学院司法警察学专业?

答:外省户口但在山东参加高考的考生,可以报考。

问:如何对考生进行政审?

答:考生参加现场测试时,按照我校设置的《政治审查表》如实填写。经审查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问:考生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为政审不合格?

答:同监狱学专业。

 

问:今年山东政法学院司法警察学专业招生现场测试的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答:同监狱学专业。

 

问:现场测试时需要注意携带哪些材料?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考生须持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户口簿和三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现场测试时着装要便于运动,穿运动鞋。

 

问:司法警察学专业如何报考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是否影响其他普通院校录取?

答:凡来我校参加司法警察学专业现场测试的考生,现场测试结束即被告知测试结果,也可于7月5日左右,登录山东政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测试结果。对于现场测试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我校司法警察学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未被司法警察学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批次普通本科院校的录取。

 

问: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有何举措?

答:我校坚决贯彻国家的各项奖助学政策,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为一体的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有力地保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坚决执行新生入学的绿色通道政策,学生可以先入学后交费;帮助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取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帮助困难学生解决生活困难,并培养其自强自立的精神。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以及各级政府部门发放的多种形式的助学金。

 

问:学生上学期间的待遇如何?

答:学生在校期间对德智体美表现优异者,可授予荣誉称号,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发给山东政法学院司法警察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法学学士学位。